文化部(现文化和旅游部)2017年12月15日发布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(2017修订)。规定指出,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。这便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文化部(现文化和旅游部)2016年12月2日发布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,规定中明确了网络表演定义。
申请流程:
申请人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请材料;
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,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;
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,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,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;
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,交由分管厅长审定;
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;
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,批准则发放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,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。